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行政院在「110年8月5日第3763次院會決議」中,所公布的民法(下同)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有關離婚贍養費請求的修正規定!當中除了修正原有的第1057條,也同時增加第1057-1條至第1057-5條的新草案,並修正第999-1條結婚無效、經撤銷的準用條文,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與「監護宣告」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前我們曾經用「若親人的精神狀況不佳,可以申請『監護宣告』保障他的利益嗎?」這篇文章,向大家介紹過監護宣告的功能、以及一些認定的標準。而今天,我們會接著說明在監護宣告通過之後,監護人處置財產的注意事項,主要著重在以下幾個問題:一、監護人的行為,有受到法律的哪些限制嗎?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當家中的父母親因年邁需要照顧,但卻有兄弟姊妹拒絕支付照護費用,此時,其他肩負起照護費用的人,可以如何要求全體兄弟姊妹都共同分擔照護費用呢?具體的法院程序又會如何進行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討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如何處理「未成年人遺產」的問題,尤其是父母一方過世,另外的他方應該要如何處理未成年子女繼承到的遺產,才是符合法律規定、而同時也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一、父母之一方過世時,遺產為父母之他方與未成年子女所共有,二、父母之他方為避免雙方代理,應另外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幫未成年人處理遺產事宜,三、法院如何看待針對未成年子女之遺產,選任特別代理人的聲請案件?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否認親子關係的案件,因為現今鑑定技術的發達,此類關於身分關係疑義的案件,多會仰賴專業鑑定的協助,作為認定當事人間關係的依據,不過,如果對方拒絕配合相關醫療鑑定時,此時應該怎麼辦呢?詳細請看以下討論:一、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