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要收養配偶的小孩,需要注意什麼嗎?」的法律問題,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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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收養他方配偶的子女?
二、法院通常會以什麼樣的標準審酌呢?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如何收養配偶的小孩?】
A男與B女結婚約莫兩年左右,並育有一新生之婚生子女,而A男想收養B女的小孩C(平時多由祖父母照顧),A男取得C的親生父親與B女的同意後,雙方簽定收養契約書,並以為避免C與A男姓氏不同恐衍生之困擾為由,向法院聲請收養。請問法院會如何看待這個案例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當被收養人未盡扶養義務時,收養人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的法律問題,討論當收養關係已經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時,應該如何處理收養關係的存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行政院在「110年8月5日第3763次院會決議」中,所公布的民法(下同)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有關離婚贍養費請求的修正規定!當中除了修正原有的第1057條,也同時增加第1057-1條至第1057-5條的新草案,並修正第999-1條結婚無效、經撤銷的準用條文,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與「監護宣告」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前我們曾經用「若親人的精神狀況不佳,可以申請『監護宣告』保障他的利益嗎?」這篇文章,向大家介紹過監護宣告的功能、以及一些認定的標準。而今天,我們會接著說明在監護宣告通過之後,監護人處置財產的注意事項,主要著重在以下幾個問題:一、監護人的行為,有受到法律的哪些限制嗎?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當家中的父母親因年邁需要照顧,但卻有兄弟姊妹拒絕支付照護費用,此時,其他肩負起照護費用的人,可以如何要求全體兄弟姊妹都共同分擔照護費用呢?具體的法院程序又會如何進行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