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為各位介紹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但是仍然認為不顧個案情節,完全剝奪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已歷時一年,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本文帶您來關注最新實務動態發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懷疑婚姻中的子女是否為親生?透過本文深入了解民法規範,掌握受胎期間、推翻受胎時間和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法律細節,以維護您的權益。
/圖片來源:freepik.com/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夫妻分居已久但未離婚,如何約定小孩的監護權?」的問題,當夫妻間因種種因素分居,但是尚未達離婚程度時,對於子女照護教養事項無共識時,可以如何處理呢?而若想維持共同監護的話,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配偶遺產繼承 的問題,在另外一半過世時,配偶對於遺產的權利,和其他子女一樣嗎?大家常常聽說的「配偶可以先分得一半,再由子女取得另外的一半」這是真的嗎?以下,我們將會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討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