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及法律分享

在「曾有授權」的狀況之下,仍可用「過世之人的名義」簽發支票嗎?
OC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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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有授權」的狀況之下,仍可用「過世之人的名義」簽發支票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在『曾有授權』的狀況之下,仍可用『過世之人的名義』簽發支票嗎?」的問題,其實,相類似的法律概念,是我們時常會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例如:「為亡妻辦後事...夫領32萬存款卻被告 兒指偽造文書判刑2個月」、「李艷秋挨告盜蓋印章領母親存款 士檢不起訴」,都是關於以死者名義為法律行為時,可能會涉及的刑事責任,因此,還請讀者可以多加留心。

  以下,我們將會用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上怎麼看待「以死者名義為法律行為」這件事情?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二、什麼是「刑法第201條偽造變造及行使有價證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呢?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在相關案例中您可以注意的事情是什麼?

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
OC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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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的問題,以下,我們會用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房東對於租賃物的義務為何?二、法院會如何認定此類租賃物失火案件的損害賠償項目、數額呢?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倉促簽約後發現買房不公平條款,可以主張仲介未給予消保法的「審閱期間」,來拿回定金嗎?
OCT
12
4569

倉促簽約後發現買房不公平條款,可以主張仲介未給予消保法的「審閱期間」,來拿回定金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編按:因契約內容多需個案判斷、解釋,故,以下文章內容僅能做為參考,無法作為全盤適用的標準,還請各位讀者注意!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倉促簽約後發現買房不公平條款,可以主張仲介未給予消保法的『審閱期間』,來拿回定金嗎?」的法律問題,現在消費者在購買成屋時,常會委託仲介尋覓房源,於支付斡旋金後,再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是如果在倉促訂約後,才發現契約內容有問題,此時,消費者可以利用仲介對於契約未給予消保法的「審閱期間」,進而主張解除契約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以下,我們會用實際的案例,來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消保法的「審閱期間」?可以適用在什麼樣的情況?
二、企業經營者要給予消費者怎樣的「審閱期間」才會是合法的呢?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有限公司股東要將出資額轉讓給他人,需要注意什麼嗎?
OC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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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要將出資額轉讓給他人,需要注意什麼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額」的法律問題,我國的公司多為中小企業,常採用有限公司作為公司運作之架構,而,當股東面臨經營問題而想退出經營時,透過「轉讓出資額」就是一個常見的方式。以下,我們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額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嗎?二、遇到有股東轉讓出資額時,其他股東有什麼權利可以使用嗎?

消保法中「審閱期間」、「猶豫期間」兩者的差別為何?
OC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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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中「審閱期間」、「猶豫期間」兩者的差別為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消保法中『審閱期間』、『猶豫期間』兩者的差別為何?」的法律問題,尤其在遇到兩者併存的狀況時,具體應該如何處理呢?企業經營者可以主張已經給予消費者「猶豫期間」,就認為消費者不得再享有「審閱期間」的保障嗎?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