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及法律分享

關於「平均工資」、「原領工資」的適用時機!
NOV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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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平均工資」、「原領工資」的適用時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計算勞工各項給付時,常會用到的「平均工資」、「原領工資」,這些工資具體的計算基礎與適用狀況分別為何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一、平均工資在勞動相關法規中,有關平均工資的部分,最主要仰賴的規定是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的「平均工資」,而在核算勞工的相關給付時,較常會用到的是「月平均工資」概念,因此以下,我們所討論的相關給付,多與「月平均工資」相關。

(1)計算方式: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是除以該期間總日數!因而依照法條文意所得出的是「日平均工資」!如果是要再得出「月平均工資」時,目前約略有三種不同的算法(詳細請看我們另外的文章:「要怎麼算『日薪制』勞工的『資遣費』呢?」),但因為三者的差距通常不大,目前為了「月平均工資」計算方便,才會多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數額直接除以6來做計算。不過在計算的過程中,有幾點需要注意: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除有「特定狀況」外,並不得將勞工解僱!
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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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除有「特定狀況」外,並不得將勞工解僱!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在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能不能將勞工解僱的問題!因為,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在勞工的醫療期間需要負起必需醫療費用、原領工資等的補償責任,甚至在勞工身體恢復至一定狀態時,也有與勞工調整工作內容的義務。

  然而,有些中小企業的雇主,恐怕無法長期負擔勞工於醫療期間的原領工資,也沒有多餘輕便職缺可以提供作為勞工復工後的選擇,甚至,有時會出現勞工不斷提出醫療單據,作為持續請假而避不復工的理由,因而,究竟此時,勞雇雙方要如何妥善處理後續復工、甚至是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宜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有文件想要「公證/見證/認證」的話,可以找律師嗎?
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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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想要「公證/見證/認證」的話,可以找律師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公證/見證/認證」的問題,所上常接獲許多民眾來電,因為想確認手上文件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想請律師幫忙作「公證/見證/認證」,不過在這裡需要告訴讀者的是,這三種制度其實大不相同,而律師業務依照現行法令而言,目前僅能做「見證」的部分喔!

  以下我們僅大略介紹三種制度的功能,以及該制度通常適用於哪方面的事件,給各位讀者做參考,而於公證、證認中更細節的部分,請洽詢該領域專業人士的意見,方能給您更多的協助!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應「強制工作」,是否有違憲?
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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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應「強制工作」,是否有違憲?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應『強制工作』是否有違憲?」的法律問題,其實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10月12日才就「刑法第90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等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進行討論,而相關的結果將在12月中旬左右公布(詳參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新聞稿:「強制工作釋憲案辯論終結,一個月內將指定公布解釋日新聞稿」。

  因此,今天我們主要是透過稍加整理相關條文規定、與過往的大法官解釋,來向大家簡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強制工作的問題,並附帶提及最新的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詳細部分請看以下說明:

酒後在車上「開冷氣睡覺」,會構成「酒駕」嗎?
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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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在車上「開冷氣睡覺」,會構成「酒駕」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酒後在車上『開冷氣睡覺』,會構成『酒駕』嗎?」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因為刑法對於酒駕的規範,時而會與民眾的法感情上有所落差,因此,相關問題亦曾為受媒體報導的題材:「酒後發動轎車『吹冷氣』法官判決出爐:車未移動不算酒駕」、「睡在車上被警察叫醒做酒測?無法證明酒後駕駛獲不起訴」。

    因而以下,我們將會用一個實際的案例,來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可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什麼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
如何看待刑法第185條之3中,有關「駕駛」的定義?
相關法院見解如何?
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