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讀者李先生問:

  半年多前請鐵工企業社幫忙做電動鐵捲門,未動工就先要我給材料錢,完成一半要我付清餘款,我先扣留了一些尾款,但最後他說尾款給他一星期內完成,我就付清,之後他不接電話也不回覆,旁邊小鐵門沒依要求漆上與鐵捲門同色,另外馬達燒壞,我付了修復費,但他也沒裝回去。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律師的回答:

  讀者李先生您的問題沒有說清楚鐵工是否已製作完成鐵捲門,如果尚未完成,您當然可以要求對方依照契約完成鐵捲門,對方如果相應不理,您可以發函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對方已完成鐵捲門,只是旁邊的小鐵門沒有依照約定漆成與鐵捲門相同的顏色,您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完成,如對方不履行,您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至於馬達燒壞的部分,您表示已經另外付了修復費,所以應該是解釋成,訂做鐵捲門之外的另一個承攬契約;您已經付費,對方遲遲未完成修復的工作,您可以發函催告對方履行,或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您已經付的費用。

讀者陳小姐問:

  我母親80多歲,敬老年金都存入郵局,因20多年前簽過連帶保證人,近日郵局帳戶60多萬都突然被扣押(法院發的執行命令,之前沒有收過任何通知要求處理或要負責債務的通知)。因為母親年事已大,有健康問題,常叫救護車急診住院,很需要這筆錢。請問如何不被扣押?過去被扣押的可以拿回來嗎?

律師的回答:

  讀者陳小姐,您母親之前擔任過連帶保證人,依法就負有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您母親存在郵局內的存款,經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請求法院扣押並執行以清償債務,是無法拿回來的。至於如何避免日後再遭受執行,則建議您母親,日後直接前往發放單位領取敬老年金,或請求發放單位匯入其他帳戶後,儘速領出,將之支付於必要的醫療費用,以維持您母親的健康。另您母親是為主債務人做保而擔任連帶保證人,在遭受債權人追索而造成損失後,可以請求主債務人返還您母親所因清償債務所受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