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文章「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之中,我們向大家簡介了,民法上所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而今天我們主要會著重在,和大家討論在遺囑中,要如何分配遺產的問題!
尤其民法為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權益,設有相關「特留分」的規定,是基於「應繼分」而來,在被繼承人分配財產時,為保障每位法定繼承人的權益,所設的法定最低繼承額度規定,因此,在撰寫遺囑時必須要留心「特留分」的比例,避免遺產分配的效力因此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以下,我們將簡單和各位討論,分配遺產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特殊表示、也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時,此時會依照民法法定應繼分的方式,來決定遺產的分配事宜,依照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法定繼承人有血親與配偶兩類,處於同一繼承順位的兩類繼承人,得按照民法應繼分的比例,來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以下我們將之整理成下表:
應繼分分配方式(民法第1138、114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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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 |
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間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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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繼承人 |
1/2父母 |
1/2配偶 |
第三順位繼承人 |
1/2兄弟姊妹 |
1/2配偶 |
第四順位繼承人 |
1/3祖父母 |
2/3配偶 |
不存在第一到第四順位繼承人時 |
無 |
全部配偶 |
特留分指的即是一定比例的應繼分,以保障繼承人依法得享有的最低繼承比例,不受被繼承人隨意處分財產而影響,因此遺囑人立遺囑時,不得將財產全數贈與某特定人、也不得排除特定子女的繼承權,必須留意特留分的比例,並在此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以下我們將之整理成下表:
特留分分配方式(民法第112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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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 |
直系血親卑親屬1/2應繼分 配偶1/2應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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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繼承人 |
父母1/2應繼分 |
配偶1/2應繼分 |
第三順位繼承人 |
兄弟姊妹1/3應繼分 |
配偶1/2應繼分 |
第四順位繼承人 |
祖父母1/2應繼分 |
配偶1/2應繼分 |
不存在第一到第四順位繼承人時 |
無 |
配偶1/2應繼分 |
最後修正日期:2021/1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