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契約如何才會成立?簽名或章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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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如何才會成立?簽名或章有差別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契約如何才會成立?」的法律問題,尤其時常都收到讀者詢問,在商業往來事項中,怕口說無憑而有簽訂契約的需求,但是又不知道確切怎麼寫契約,才會讓契約發生效力?簽名與蓋印章真的會有很大的差別嗎?相關的答案,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今年「法定最高約定利率」調降之後,過往的簽訂的契約會受到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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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定最高約定利率」調降之後,過往的簽訂的契約會受到影響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舊法: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新法: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還可以領取被繼承人的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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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還可以領取被繼承人的保險金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拋棄繼承之後,該繼承人還有沒有權利領取保險金?」的法律問題,其實類似的問題,我們曾經於討論拋棄繼承時,在這篇文章「關於『拋棄繼承』,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中,有過初步的說明(詳該文四、(1)部分),建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點開連結看文章喔!而今天,我們將會用實際的例子,以及相關最高法院見解,給大家詳細的討論,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法律百科合作文章】租屋前要注意的事情(二)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有轉租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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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合作文章】租屋前要注意的事情(二)確認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有轉租權人

【法律百科合作文章】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在租屋之前,仔細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源」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出租人必須是「有權將房屋出租的人」,如此一來,簽約後承租人才有合法居住在房屋裡的權利。一般來說,有權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粗略地分成「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有權轉租人」兩種,而具體應該如何確認,詳情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借款的利息可以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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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可以怎麼約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借款利息」的法律問題,如果與他人有金錢往來、辦理貸款、信用卡帳單等等事情,都常會與「利息」有關,尤其能否請求利息?能請求多少利息?就是此類問題常被討論的重點了。以下,我們會用一個簡單的借款案例,向大家討論民法中有關「利息」的規定,往後在相關借款問題時,相信您已經有了一些基本的概念。一、利息有哪幾種?什麼樣的借款可以請求利息?二、約定很高的利率,就當然會成立重利罪嗎?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