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關於「平均工資」、「原領工資」的適用時機!
NOV
12
5845

關於「平均工資」、「原領工資」的適用時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計算勞工各項給付時,常會用到的「平均工資」、「原領工資」,這些工資具體的計算基礎與適用狀況分別為何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一、平均工資在勞動相關法規中,有關平均工資的部分,最主要仰賴的規定是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的「平均工資」,而在核算勞工的相關給付時,較常會用到的是「月平均工資」概念,因此以下,我們所討論的相關給付,多與「月平均工資」相關。

(1)計算方式: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是除以該期間總日數!因而依照法條文意所得出的是「日平均工資」!如果是要再得出「月平均工資」時,目前約略有三種不同的算法(詳細請看我們另外的文章:「要怎麼算『日薪制』勞工的『資遣費』呢?」),但因為三者的差距通常不大,目前為了「月平均工資」計算方便,才會多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數額直接除以6來做計算。不過在計算的過程中,有幾點需要注意:

有文件想要「公證/見證/認證」的話,可以找律師嗎?
NOV
8
7382

有文件想要「公證/見證/認證」的話,可以找律師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公證/見證/認證」的問題,所上常接獲許多民眾來電,因為想確認手上文件是沒有問題的,因此,想請律師幫忙作「公證/見證/認證」,不過在這裡需要告訴讀者的是,這三種制度其實大不相同,而律師業務依照現行法令而言,目前僅能做「見證」的部分喔!

  以下我們僅大略介紹三種制度的功能,以及該制度通常適用於哪方面的事件,給各位讀者做參考,而於公證、證認中更細節的部分,請洽詢該領域專業人士的意見,方能給您更多的協助!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如何確認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有查詢管道嗎?
OCT
29
8729

如何確認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有查詢管道嗎?

本篇文章為與法律百科合作撰稿文稿,有興趣的讀者,後續還請至法律百科網站觀看完整版本。

  一般民眾買房時,留心屋況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尤其是購買中古屋、法拍屋時,更需要確保房屋不是輻射屋、海砂屋、凶宅,而是屬於得以正常合理使用的狀態,因此,以下我們將向大家說明相關的查詢管道:
(一)輻射屋
(1)什麼是輻射屋?
  輻射屋是指受到輻射污染的房屋,目前我國依照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 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一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應具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供民眾查詢的義務。

證據不能偽造,但是證據可以合法被創造、蒐集及保存。
OCT
25
2255

證據不能偽造,但是證據可以合法被創造、蒐集及保存。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證據不能偽造,但是證據可以合法被創造、蒐集及保存。」的法律問題,相信大家都知道證據不能造假,然而,同時可能也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些話,因此,著實深知正確舉證於訴訟上的重要性!

  不過究竟怎樣才是正確的舉證呢?除了每位律師有不同的訴訟策略外,有些是基於法律明文要求所必須、有些是為了訴訟上形塑犯後態度良好的證明、有些則是個人財務狀況的公開化...等。

  因而以下,我們會舉幾個例子給大家,主要是讓大家知道,在相關的案件中,您可以準備哪些證據,以確保您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時,可以蒐集「他方不適任父母」的證據。
沒有給付期限的借款,債權人要先有「催告債務人給付」的證據,方利於請求款項。
有給付期限的借款,債權人可以藉由多次「催告債務人給付」的證據,完善訴訟上的觀感。
被違法資遣時,勞工可以先向雇主寄發「準備給付的存證信函」,以確保後續之報酬請求權。

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
OCT
14
5513

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租屋處發生火災,房客可以請『未盡修繕義務』的房東賠償嗎?」的問題,以下,我們會用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房東對於租賃物的義務為何?二、法院會如何認定此類租賃物失火案件的損害賠償項目、數額呢?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