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時隔20年,為何大法官要推翻過往通姦罪合憲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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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0年,為何大法官要推翻過往通姦罪合憲的解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雖然在20年前,葉啟洲法官(現為政大法學教授)早已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提起過釋憲,當時的大法官即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然而時隔多年後,大法官於5月29日下午,重新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8條但書告訴不可分兩項規定,雙雙做出違憲性解釋,正式讓通姦罪走入台灣法律史的滾滾長流中。

被害人受重傷昏迷時,哪些親人可以代為提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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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受重傷昏迷時,哪些親人可以代為提告(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如果傷害事件被害人,尚於昏迷或意識不清的狀態,但須提起告訴時,親屬間誰可以代為提起告訴呢?父母、子女、配偶都是可以的嗎?因此關乎訴訟要件是否具備的問題,若是未符合時,恐怕無法成功提起告訴喔!所以,也建議閱讀完本文仍有問題的讀者,可洽詢專業法律意見協助!

怎樣的行為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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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行為構成恐嚇罪?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刑法上的「恐嚇罪」,提到恐嚇罪時,想必大家心中會想起很多熟悉的句子,但是刑法中的恐嚇罪的成立標準,可能與大家心中所想的不太一樣喔,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一、怎樣的行為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二、相關案例分享。

有沒有性騷擾,誰說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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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性騷擾,誰說了算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性騷擾」的法律議題,或許大家有聽過在2007年,由日本周防正行導演所指導的「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日本原文: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電影中討論的日本社會的電車癡漢文化,以及在此之下的司法體制,是如何粗糙地以有罪推定的形式,在無形中讓男性於此類案件中成為隱性的罪人。

  而在台灣,這樣的例子會屬於性騷擾、強制猥褻罪的範圍,但是不若日本一般較常發生在公眾場合,台灣多會發生於雙方間較具隱密性、不公開的活動之中,在這樣的情況下,案發的證據多僅能憑藉被害人在警詢與偵查中的供述、雙方訊息截圖互相拼湊而成,若無其他證人、或客觀的畫面可以佐證時,就常常會偏向以被害人的證詞來證明被告有罪,容易流於對被告十分不利的境地。
  以下我們將用本所承辦過的案例,與各位討論幾個法律議題:
一、強制猥褻罪和性騷擾的區別為何?
二、法院如何衡量被害人的說法呢?

在社群軟體上罵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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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軟體上罵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社群軟體已經是日常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各種社群軟體上抒發心情,不管是分享生活、寫日記、個人評論等,相信是很多人的習慣了,但是因為社群軟體涉及一定程度的公眾性,只要言詞稍加不注意,即有可能會妨害到他人的名譽,而有刑事的拘役或罰金等刑責,因此在按下發文鍵逞一時口快時,還是記得要小心為上啊!今天首先要和大家討論,法律上妨害名譽的規定為何?而妨害名譽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接著再舉一些法院的實際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