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及法律分享

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嗎?
MAR
10
6527

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的問題!而如果請求查看帳冊卻被拒絕,此時又應該怎麼處理呢?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一、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有什麼請求查閱帳冊的權利呢?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1)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有保管帳戶的權利就無權查帳嗎?(2)可以已選任檢查人為理由,拒絕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查帳嗎?

被妨害名譽時,可以要求他人「公開道歉」嗎?
MAR
8
5631

被妨害名譽時,可以要求他人「公開道歉」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公開道歉」的法律問題,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在各大報上面,看過一小塊或甚至達半版的頁面上,有著「道歉啟事」的公告,上頭記載著事件雙方的姓名與道歉緣由,讓全國的民眾都可以藉由報紙得知公告上的相關糾紛,而此種「登報道歉」即是「公開道歉」的一種方式。不過「公開道歉」也因為此種強制加害人公開,向社會大眾認錯的性質,於民國98年就曾有釋字第656號針對「公開道歉」是否過度侵害加害人的權利來作出解釋,並經由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而雖然近年來仍有聲請人繼續提出相關釋憲,但尚未得到大法官以新的釋字回應,因此,以下我們主要跟大家討論釋字第656號後,現今在「公開道歉」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法務部公布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條文修正草案
MAR
5
3027

法務部公布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條文修正草案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法務部於110年2月20號,公布刑法第185-4條修正草案,針對大法官於釋字第777號中,指出該條文處罰無過失肇事、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因而違憲的範圍內提出相關修正草案。(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撰寫過的文章:釋憲後的肇事逃逸罪,大法官說不罰『無過失肇事!』)現行條文: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東詢問:租約一定要寫成書面契約嗎?定期/不定期租約會差很多嗎?
MAR
2
6451

房東詢問:租約一定要寫成書面契約嗎?定期/不定期租約會差很多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一、「口頭」、「不用先支付訂金或租金」就可以成立租賃契約!租賃契約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不需要有書面契約,如果雙方就「以物出租給他方使用、他方支付租金」一事已有共識時,租賃契約即已經成立,不論雙方是否有簽署書面契約、也不論租金是否有確實交付,只要有口頭上的約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動產的租賃中,如果一開始雙方只是口頭約定而已,在租賃關係超過一年後,當初的口頭約定即會成為「不定期契約」,詳細會有怎樣的影響,請看以下的說明。

關於「遺產分割」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FEB
26
4380

關於「遺產分割」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一、什麼時候可以分割遺產?(1)定有遺產分割契約、或是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時。若繼承人們有全體同意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或是被繼承人有以遺囑表示時,此時即可依照遺產分割契約、或是遺囑當中的方式來進行分割。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意定不可分割的最高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繼承人共有遺產的時間,最多不可以超過十年,以避免財產因共有狀態過久而減損經濟效益。(2)若無其他法律規定或契約限制時,原則上可以隨時分割。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