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書接上回上次我們說到羈押並不等於有罪而是當檢方認為被告有滅證、串供或逃亡的可能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那,律師能不能透過辯護讓被告不要被羈押呢?或是有什麼其他的辦法來代替羈押的手段呢?由 #王瀚誼律師 親自為您解說!
/勝訴/本所協助當事人於妨害自由案件中,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民生報/轉載、引用本所文章 【斜槓人生:夾娃娃機台主,好賺?不慎恐惹來官司之禍】
/勝訴/本所協助當事人於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中,獲得緩起訴處分。
新聞上經常看到檢方在有罪判決確定以前就先行將嫌疑人收押進看守所的畫面那羈押後是否就代表這位被告是有罪的呢?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羈押又有什麼目的呢?由 #王瀚誼律師 親自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