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如果遺產被其他繼承人領走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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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產被其他繼承人領走了,應該怎麼辦?

/圖片來源:freepik.com/
enlightened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遺產被其他繼承人領走!」的法律問題,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發現遺產已經早先被其他繼承人提領一空時,此時應該怎麼辦呢?以下,我們將透過實際的案例和大家討論,當繼承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處分遺產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繼承人如隨意提領遺產?】

  阿立家中共有三位兄弟姊妹,但因為各自工作的關係,僅有阿立的妹妹阿婉一人留在家中,負責照顧逐漸年邁的雙親,而父親的身體在長年的勞動之下,更是每況愈下,最終在阿婉與母親的照顧之下,父親無憂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在父親過世當時,兄弟姊妹們皆不了解父親的財務狀況,僅體諒阿婉長年照顧雙親的辛勞,而協議約定由阿婉取得父親所留下來的一棟房子,數年過後,阿立透過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單,才發現原來父親不僅留下一棟房子,還有高達千萬元存款,再經詢問相關機關後,更有勞保局的喪葬津貼與遺囑津貼,但全數都已經被阿婉一人全數提領一空…

 

一、繼承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處分遺產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當被繼承人身亡,繼承事實旋即開始,此時被繼承人原有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依照民法第1148條、同法第1151條規定,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所「共同共有」,因此,在尚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時,個別繼承人皆不得任意處分財產,否則即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而這裡除了一般的民事責任以外,還可能會有刑事責任,請看以下說明:

(1)民事責任:

  繼承人擅自將遺產提領一空,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同時也是受有不當利益,其他繼承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第767條所有人的物上請求權,請求將原有的遺產返還與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2)刑事責任:

  因繼承人所提領的遺產,應屬於整體繼承人所「共同共有」,若擅自將遺產提領一空並占為己有,可能會有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嫌;而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後,以被繼承人的名義,使用被繼承人的印信或偽填取款單,則有可能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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