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為各位介紹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但是仍然認為不顧個案情節,完全剝奪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已歷時一年,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本文帶您來關注最新實務動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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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為凱米颱風來襲,高雄市政府罕見地連續三天因颱風宣布停班停課,然而颱風假並非勞動基準法裡所規定的休假日,所以颱風假的給薪方式就變成勞工及雇主都相當關注的問題,本篇文章帶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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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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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詳述阿文將房地贈與給小龍後,因被趕出家門並送進安養中心,如何依據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契約,分析贈與契約撤銷的法律規定、扶養義務的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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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法律對於酒駕的處罰越來越嚴格,不僅是酒測值越來越低,連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門檻也越來越高,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過酒駕的最新修法動態,內文有提到「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讓法院來撤銷執行檢察官的處分」,那到底要怎麼撤銷呢?可以用哪些理由撤銷呢?除了向法院聲明異議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