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公司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後續該怎麼拿回股份呢?
JAN
6
4230

公司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後續該怎麼拿回股份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公司股份登記在他人名下,後續該怎麼拿回股份呢?」的法律問題,在與他人合作事業的過程中,縱然有實際出資的事實,但是可能基於諸多原因,將個人出資登記為他人名義所有,此時,若想終止事業合作關係,而取回個人出資時,應該要怎麼做呢?

  以下,我們將會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問題:
一、公司股份在他人名下,是借名登記、抑或隱名合夥?
二、若是隱名合夥時,是否必須要「經過結算」才可以請求「返還出資」?
三、法院可能會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最新大法庭裁定,涉及原住民保留地的借名登記契約無效!
DEC
29
3981

最新大法庭裁定,涉及原住民保留地的借名登記契約無效!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近期最新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主要是針對如何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的借名登記買賣、設定物權等問題,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買賣,有什麼法規限制呢?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一般的狀況下,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如果要將所有權再移轉給他人,除非有政府指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必須由同樣具備原住民身分的人來承受,也就是說,原住民所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原則上僅能在原住民彼此之間進行買賣,以避免讓原住民保留地由非原住民取得。

另外一半有脫產嫌疑,應如何保全財產?可以向受有財產的人請求返還嗎?
DEC
27
2207

另外一半有脫產嫌疑,應如何保全財產?可以向受有財產的人請求返還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另外一半有脫產嫌疑,應如何保全財產?可以向受有財產的人請求返還嗎?」的法律問題,如果於婚姻關係中,已經無法信賴另外一半的財產狀況,為了確保後續婚姻破裂後的剩餘財產分配,具體可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發現另外一半有脫產嫌疑時,應如何保全財產狀況呢?
可以直接向受有財產的人,要求返還財產嗎?

違反公寓大廈停車位規定,屆期不改善,恐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DEC
17
2455

違反公寓大廈停車位規定,屆期不改善,恐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公寓大廈停車位使用規定」的法律問題,在一般集合式住宅的公寓大廈中,停車位雖然可供個別住戶所使用,但因其大多非屬構造上獨立的狀態,為避免影響其餘住戶們的權益、甚至是大廈整體的消防公共安全等,多會於「住戶規約」上,明白規定相關的停車管理辦法,以規制濫用停車位的行為,若違反時,可能會有相關行政罰鍰或是法律責任。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簡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與提升居住品質,因此,特地於民法第799條至800條的條文之外,增訂出特別法,以加強關於公寓大廈於組織管理、行政罰則等的規定,希望增強行政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對於公寓大廈管理的力度,以保障民眾居的安全。

「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
DEC
13
1591

「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的問題,主要是想和大家介紹「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4號民事判決」,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案件目前仍還沒有定案,因此我們僅是向大家討論本判決值得參考的見解而已喔!

  這個最高法院判決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法院認為與合夥契約性質類似的出資投資契約,在雙方沒有特約時,得類推合夥契約中性質相似的規定,而受合夥契約中退夥財產結算、損益分配等的限制,也就是,當事人間有爭議時,可仰賴合夥契約的原則,作為解決的準則。
請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一、出錢跟他人一起合作,您知道合夥契約、合資契約兩者的區別嗎?
二、法院如何看待這個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