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與大家討論,關於「積欠大樓管理費,感應磁扣遭消磁而不准搭電梯」的法律問題。購買大樓時,需要負擔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有時會出現少數住戶遲延繳納之現象。此時,大樓管委會通常會制定規約等方式,來約束遲滯繳納管理費之住戶,例如:「未繳納幾期之管理費,將磁扣消磁」等規約內容。這些規約內容在實務認定上,是否為侵害大樓住戶之「權利」?以及持續不繳納大樓管理費會有什麼法律問題?以下將透過法院見解及內政部相關函釋,使大家對於積欠大樓管理費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說明如下: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分享,若無白紙黑字的合約,則實務對於「單純分受事業利益」,卻「不共同參與事業經營」之情況,如何看待?就交易活絡的現代,從事各商業行為之模式,數不勝收。而表面上看似獨資之事業商號,究竟其實質法律關係為「合夥」或「隱名合夥」?在訴訟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就顯得相當重要。本文將說明如下:
大家好,今天要向大家說明的「搬家時,房東要求房屋恢復出租前的模樣,這樣算合理嗎(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的問題,近期年輕人出來租房或是租房做生意的情況下,都會裝修房屋,但是,無書面租賃合約的情況下,退租後,房東要求房客要恢復出租前的模樣,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以下請看我們說明: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分享車禍調解時,有什麼須要注意的事項。就一般輕微車禍事故而言(例如擦、挫傷等),在刑法上可能成立的罪名為過失傷害罪(即刑法第284條前段),又依據刑法第287條規定,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且,撤回告訴後,不得再行告訴。因此,就刑事訴訟程序上,才能發揮調解真正上之實益(附註:非告訴乃論,亦得聲請法院刑事庭移付調解,但僅得請求緩刑或從輕量刑等)。基此,車禍調解流程及相關規定,本文將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