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代購、團購好貼心:使用別人臉書上架產品圖片?恐違反著作權法。」的法律問題,代購、團購成為新型網路商機,有為了賺取代購利潤的差價費,也有為了眾人福利著想,而大量團購藉以降低購買成本。然而,這些在臉書社群網站(即Facebook)上代購、團購訊息,皆需要產品圖片用以增加消費者購買之意願。此時,使用別人在臉書上架同樣產品之圖片,自然成為最便宜取得產品圖片之管道。但是,如果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貿然使用別人在臉書上架產品之圖片,就可能侵害別人的著作財產權,而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因此,本文將透過解析二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內容,讓大家對於此議題有初步認識,說明如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網路賣家盜圖 的問題,在網路上販售商品,不管是從原先賣家網站截圖、引用官網圖片、自行搜索編修相似照片,其實都有可能會侵害他人針對「商品圖片」的著作權(攝影著作/美術著作等),例如新聞「女上蝦皮轉賣玻尿酸機能水 使用品牌官網照侵權判拘」即是一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什麼樣的照片,才會受到著作權法『攝影著作』的保障?」的法律問題,現在不僅是專業攝影師、各出版或藝文界的業界商業攝影企劃,一般民眾亦會於日常生活中隨手拍照,然而,這些照片都可以成立著作權法上的「攝影著作」嗎?著作權法是怎麼規定的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行銷廣告手法雷同,會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呢?」的法律問題,之前所上律師曾經接受相關訪問「吳寶春『腹肌麵包』遭爆抄襲,官方致歉火速下架」,對於此類新聞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參考相關新聞資料喔!
以下,我們將會用類似的案例,來與大家討論幾個法律問題:
一、「行銷廣告手法」會受到著作權的保障嗎?
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相似招牌與商標侵權」的法律問題,先前我們曾經接受過相關問題的採訪:「夫妻分家?『胖老娘』開店比鄰『胖老爹』招牌太像惹議」,因此,也收到不少好奇的讀者詢問,此種店名長得很像的店家招牌,是不是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可能?而今天我們也會用實際的例子,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長得很像的商家招牌,有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可能呢?二、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