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件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概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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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概述(一)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股份有限公司適合有大量資金需求,未來有擴大營運的大型企業,可以「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組織型態為企業經營與企業所有分離,深具資合公司的性質。

我國公司法之『有限公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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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之『有限公司』簡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當您終於實現理想,投身於創業之路時,卻苦惱著不知道應該設立怎樣的公司嗎?以下,將與大家討論在創業時,最多人會考慮的選項之一,也就是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選擇出最適合自身組織運作的制度?才能避免後續的各種爭議。

少數股東可以如何行使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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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股東可以如何行使自己的權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少數股東,是一個相較於控股股東(主要股東)的概念,指的是持股比例比較少的股東,因為持有的股份不多,於是不管是在股東會、董事會也常無法獲得一定數量的席次,以至於每當面臨公司的重大決策(諸如:營業政策變更、合併、股份轉換)時,往往無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然而,因為現今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股東人數越來越多、股份越來越分散的現象了,所以該如何保障少數股東的權益,已經越發顯得刻不容緩!如此除了能夠完善公司治理,給予廣大的投資人一股信心加持之外,更是攸關一個國家的經貿環境,對外資進駐是否足夠友善的問題。

  以下,我們將會以107年修正後的公司法,簡要地向各位讀者介紹,公司法中針對少數股公權益的規範!需要注意的是,少數股東權注重是「持股比例」而非「人頭」,因此條文中常會以一定的持股比例作為行使少數股東權的門檻,該比例不必由個別股東所達成,而可以由數個股東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