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約定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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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什麼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有關於「競業禁止」的法律問題,在技術資本密集、亦或具有高度營業秘密的產業中,雇主為免於員工跳槽、被挖角所造成的營業損失,紛紛希望藉由與勞工簽署「競業競止」條款,並約定勞工若違反的話即需要支付違約金,來保障公司固有的產業利益。然而「競業禁止」約定,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至第7條之3的規定,立法者為衡平雇主的營業利益、勞工的工作權益,除了規定競業競止的「適用狀況」,同時更是課予雇主須負起「最高2年合理補償」的給付義務,因此,是否要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恐是勞雇雙方都應該慎思的一件事。於是以下,我們會以相關法院見解、勞動部相關函釋,來與大家初步討論關於「競業禁止」常見的一些問題:

受害勞工發生職災時,如已受領「雇主原領薪資補償」後,能否再向加害人請求「不能工作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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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勞工發生職災時,如已受領「雇主原領薪資補償」後,能否再向加害人請求「不能工作之損失」?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在工作期間因而受傷,受害勞工向雇主請求「原定薪資補償」、向加害人請求「不能工作之損失」,兩者之間能不能相互抵充的問題!常見的事情會發生在,加害人以受害勞工已領有雇主原定薪資補償,來拒絕給付部分賠償金額,然而,這樣的主張究竟有沒有理由呢?因而以下,我們今天將會用實際的案例,來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什麼是「不能工作之損失」?請求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嗎?二、什麼是「雇主原定薪資補償責任」?請求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嗎?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被公司「違法解僱」了,有哪些權益是您要注意的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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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違法解僱」了,有哪些權益是您要注意的呢(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續上篇文章「二、勞工可以請求確認雇傭關係存在」部分:(2)暫時還沒找到工作,勞工視狀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權利保護」(3)被資遣已經一段時間了,依照上面說明向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會有時間限制嗎?三、後續如果勞工找到新工作,雇主可以主張不付或扣抵薪資嗎?(1)受僱人在言詞提出勞務給付後,僱用人於受領勞務遲延下,仍負有給付薪資的義務(2)雇主可以「勞工新工作之薪資」抵扣薪資給付義務

被公司「違法解僱」了,有哪些權益是您要注意的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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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違法解僱」了,有哪些權益是您要注意的呢(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被公司「違法解僱」的應對方向,勞工可以留心相關的法律規範,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若您在閱讀完本篇文章後有任何問題,您可向勞動部洽詢勞工法律的扶助,或是與我們所上律師預約來所諮詢喔。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一、什麼樣的解僱是違法的呢?二、勞工可以請求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關於勞工在發生職災後的三種「補償/賠償/補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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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工在發生職災後的三種「補償/賠償/補助」規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勞工在受有職業災害之後,不僅是身體健康受到傷害,也面臨支出醫療費用,與因無法工作而欠缺收入來源的損失,在這個時候勞工應該怎麼辦呢?可以如何向雇主請求賠償?又如果雇主沒有依法投保勞保時,勞工是否就請領不到勞保的相關補助呢?關於以上問題的答案,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