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疫情期間,用不到的健身房會員可以退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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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用不到的健身房會員可以退掉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編按:本文依照101年6月6日施行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撰寫,惟,行政院於110年11月1日另有新發布「健身教練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因此,本文內容在111年1月1日後將無法全部適用,請各位讀者注意!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健身房會員退費」的法律問題,尤其近期國內遭逢疫情期間,所上因此接獲許多讀者朋友們詢問,例如:健身房說因為還在合約期限所以不能終止是真的嗎?只要終止會員就一定都要付違約金和手續費嗎?感覺違約金實在太高了,除了解約之外有其他方法嗎?等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