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定「婚前協議書」時該注意什麼?
AUG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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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前協議書」時該注意什麼?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婚前協議書」的法律問題,婚前協議書指的是,未婚雙方就後續婚姻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事先做好約定的契約,若遇有需要時,於婚後也是可以再做修改的,也因為是私人間所訂立的契約,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如果是基於雙方的自由意志,曾經表明過願意受契約所拘束,因此在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婚前協議基本上是有效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喔!

  只是公序良俗,是個抽象的法律概念,並沒有客觀的標準可以依循,於是以下將透過實際案例,和大家詳細討論定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婚姻中怎樣的權利義務,是可以事先約定在婚前協議書中的呢?
二、在實務上,什麼樣的婚前協議曾經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呢?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遺產並非全部皆可自由處分!分配遺產時您需要注意的事情!
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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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並非全部皆可自由處分!分配遺產時您需要注意的事情!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上篇文章「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之中,我們向大家簡介了,民法上所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而今天我們主要會著重在,和大家討論在遺囑中,要如何分配遺產的問題!

  尤其民法為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權益,設有相關「特留分」的規定,是基於「應繼分」而來,在被繼承人分配財產時,為保障每位法定繼承人的權益,所設的法定最低繼承額度規定,因此,在撰寫遺囑時必須要留心「特留分」的比例,避免遺產分配的效力因此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以下,我們將簡單和各位討論,分配遺產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什麼是分配遺產時的「應繼分」?
承上,「特留分」又是如何規定呢?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
JUL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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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民法第1189條規定有5種遺囑,因為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才會發生效力,然而生命已經消逝,若對遺囑內容存有疑慮的話,也已經無法再探求當事人的真正意思了,因此法律對於遺囑撰寫的形式要件、內容的實質要件皆設有強制規範,不符合規定的遺囑很有可能就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喔!萬萬不可為了方便而擅自省略、改造其中的部分環節,必須依照法定方式為之,遺囑才會生法律上效力。

  首先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要具有遺囑能力(行為能力),不得在意識模糊、心智不清楚的狀況下,為自己的身後利益為處分,需要的話同時輔以錄音、錄影存證,避免後續子女因為遺囑效力而有爭執。另外,關於遺囑應該怎麼寫,規定在民法第1190~1195條中,依法遺囑可以自己寫、找代書、去法院找公證人等等,而依照不同的方式,法律都設有不同的要件,以確保遺囑在具備有效性的前提之下,同時得以保障遺囑人的身後利益。

可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與小三再婚的賠償條款嗎?
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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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與小三再婚的賠償條款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先前有一則報導指出,在A男與B女離婚時,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約定若A男其後與小三C女再婚,A男就必須賠償B女50萬元,果真,後續A男的確與小三C女甜蜜地步入了紅毯,B女見狀立刻請求A男必須依約賠償,然而此刻,A男卻主張當初與B女簽訂的再婚賠償條款已違反公序良俗,無效而不需理賠。

想幫小孩改姓,可以怎麼處理?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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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小孩改姓,可以怎麼處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小孩改姓」的法律問題,在離婚後,不僅是關於大人間的事情需要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該如何顧及也是很重要的部分,以下我們將用案例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問題: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一、離婚已經多年,還可以向對方扶養費嗎?
二、想幫孩子改姓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呢?